| 联系电话 | 0833-425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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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联系方式请打开启明灯APP查看 | |
| 其他信息 | 即日起 30日内无人认领,受助人将被依法安置。 |
| 受助者姓名 | 刘某颖(后取名) |
| 受助者性别 | 女 |
| 受助者年龄 | 7岁 |
| 受助原因 | 其它 |
| 受助者特征 | 2015年12月29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刘某贵陈某玉夫妇在浙江省温州市务工时,通过一位姓朱的工友介绍在江西上饶市余干县的姐姐家抱回一名刚出生的女婴。当时女婴用红毛毯包裹,身体健康,无其他随身物品。女孩现高1米2,右脸颊有一黑痣,身体健康。2023 年 3月16日犍为县公安局将该名女童移交犍为县民政局临时监护。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犍为县民政局联系 |
| 受助时间 | 2015-03-29 |
| 受助地点 | 江西 上饶市 余干县 |
| 联系单位 | 犍为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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